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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铜陵市第八届(2016—201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0 8:32:02 点击数:11349

根据《铜陵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铜陵市社会科学成果评选实施细则》,经批准决定开展铜陵市第2016201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铜陵市第届(2016—201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到95

二、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1. 凡本市作者在201611日至20181231期间内,公开出版、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参评。成果类别为著作和论文。著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等;论文包括研究报告等。文艺创作、新闻报道、教材、译著不属参评范围。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2.申报作品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探讨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注重研究铜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与实践、注重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的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3.“出版社出版”是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第一版时间为准。“报刊发表”是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公开报刊(即有CN刊号)发表,以报刊出刊时间为准。

4.根据奖励办法规定,评奖按研究性质分为三类: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类,二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类,三是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成果类。

5.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两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如有与他人合作成果,可由合作者另申报一项。

6.多名作者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但其中的单篇可作论文类申报。个人论文集必须是同一主题,可作著作类参评。系列论文和个人文集不单独作为一种成果类别,可选其中代表性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其他篇目作评审附属材料。

7.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集体编著的教材、集体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

8.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如要变更申报人,须具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9.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如多卷本或丛书中一本已获得过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整体申报。

10.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11.申报者须是本市作者(含中央及省驻铜陵市单位的作者),本市作者同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本市作者主编或本市作者完成的篇幅在50%以上的。

1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市社科工作者在规定的评奖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13.现职市级以上干部的个人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不得申报。

14.已获国家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或获社科奖的成果不再申报。

15.不宜公开发表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必须有县级以上单位证明和佐证材料方可申报。

三、申报途径及要求

1.申报途径社科类学术团体的作者向所在学会(协会)申报;县、区的作者向县、区委宣传部申报;市直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办公室(人事科)申报;高校(包括党校)的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前四项以外的作者可直接向市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申报。申报地址:铜陵市社科联(市行政中心北楼507)。联系人:吕悦,电话:5880821。    

2.申报者须报《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市评奖办专用电子信箱:tlsklxhb@163.com。申报者可进入铜陵社会科学网(www.tlskl.cn)),下载并填写市评奖办统一印制的《铜陵市第届(2016—201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四、组织领导

全市各单位、各学会(协会、研究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高度重视此次评奖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申报。评奖工作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市社科联的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附件:关于开展铜陵市第八届(2016—201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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